南宫2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3-11-1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位〔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军队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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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新旧目录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目录自2023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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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需按照新版目录开展对应调整的,具体调整办法另行通知。

三、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2023年下半年启动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按新版目录进行。在校生及2022年启动招生、2023年9月入学学生的培养仍按原学科专业执行。

附件:1.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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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2年9月13日

2023 年本科招生规模增至 3930 人、新增行星科学专业、德语法学实验班单设专业代码招生 ……5 月 6 日,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发布 2023 年本科招生七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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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学科入选第二轮 " 双一流 ",南京大学办学取得新跨越

学校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实现大跨越,综合成绩位列全国高校最前列。哲学、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大气科学、地质学、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 16 个学科入选第二轮 " 双一流 " 建设。

2022 年,南大 12 项原创性成果发表于 、 正刊," 自然指数 " 创历史新高、继续稳居世界高校前列,参与研发的 " 羲和号 " 卫星创造了五个 " 国际首次 "。

本科继续扩招,苏州校区仍将是报考热门

随着办学内涵的提升,南京大学 2023 年本科招生规模将增至 3930 人,招生总计划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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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校 120 周年之际,南京大学办学空间横跨南京、苏州两地。苏州校区 2022 年设置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 4 个本科专业,按照技术科学试验班大类使用统一院校代码招生。2022 年,苏州校区共录取 503 人。在本科普通批次,技术科学试验班录取分数线较学校理科录取平均分数线高 1.8 分。

今年 7 月,2022 级部分本研同学将正式入住苏州校区。" 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 " 的办学定位和 " 一流成果、一流人才 " 的建设目标,将使苏州校区继续成为报考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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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赫学院来了!拟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南京大学是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最活跃的中国大学之一。2022 年,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合作设立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简称 " 南赫学院 ")。

赫尔辛基大学是芬兰的最高学府,也是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全球顶级高校。两校将融合优势,打造前沿引领、多学科交叉的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 " 本—硕—博 " 人才培养体系,共同服务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应对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等全球与地区问题。南赫学院的招生也将进一步丰富南大人才选拔和培养体系,南大将在部分省份设置招生计划,报考学生需要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并具有较好数理基础和英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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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行星科学专业,德语法学实验班单设专业代码招生

行星科学是研究太阳系内与系外行星、卫星、彗星等天体和行星系的基本特征,以及形成和演化过程的学科。行星科学以深空探测为主要研究手段,由天文学、空间科学和地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而成。

专业秉承 " 强化数理,融通天地 " 的办学理念,依托南京大学地质学和天文学两大优势学科,强化学生数学、物理和化学等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融会贯通地球科学和天文学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采取小班化教学和导师制加强学生科研能力锻炼,培养具有高素质、宽基础、强实践、重创新和国际化特征的行星科学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到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等所属相关科研院所继续深造或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也能到深空探测相关的科技单位从事科研、管理和生产等工作。

据了解,2022 年,德语与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人才培养项目(项目载体:德语法学实验班)受到考生关注,今年该专业将设置单独专业代码招生。该项目服务于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由外国语学院和法学院共同打造,整合两院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组建联合授课团队,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练运用德语、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复合型人才。

入学二次选拔,新生再享专业调整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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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教育部规定招生类型外,新生入校后即可参加大理科班、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天文学、地质学、大气科学、地理科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等 14 个学科(数量位居全国高校第二位)拔尖计划 2.0 的二次选拔。工业智能与系统集成实验班、生物演化与环境国际班、传媒实验班和更多新增交叉创新实验班给学生提供挑战自我的机会。

尊重个性发展,录如所愿 + 学如所愿

南京大学通过招培联动帮助学生在有兴趣的专业和路径发展。2017 年推动大类招生培养联动改革后,录取有志愿率基本维持在 99% 左右。2009 年启动 " 三三制 " 人才培养方案,南大首创专业准入准出机制。一年级或者二年级选择准入课程并达到规定要求就可申请转入另一专业学习。

近年学生经过大类培养分流的第一志愿满足率 90% 左右,前两志愿满足率 97% 左右。同时,每个专业也设定了准出要求,学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要求并完成另一专业规定条件,毕业时不仅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还可同时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这一举措为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和交叉复合发展提供了通道。

时隔三十年,寻根性办学获新生点赞

2022 年 9 月 19 日,南京大学 2022 级本科新生开学典礼在鼓楼校区苏浙运动场举行。时隔三十年,南大鼓楼校区再次迎来本科新生。

鼓楼校区办学条件提质升级后,新生学习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新生宿舍拥有独立热水卫浴和空调。新生在不同书院学习生活,在与历史的联结中感知百廿南大的办学初心和使命、文化和精神。新生可以在拥有百余年历史的小礼堂与院士、名家共飨 " 南雍下午茶 ",在 " 新生午餐会 " 与人文社科名家碰撞思想,在新生专属节日 " 新新节 " 体验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在双创 " 新工坊 " 萌发创新种子 ……(图片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供)

现代快报 + 记者 于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 )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分别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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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大学2023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93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3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3年)》为准。

第十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严格、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所有高考加分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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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合作设立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简称“南赫学院”)。南赫学院开设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向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授予两校学士学位。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以及南赫学院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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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南赫学院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标准为7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为5200-7480元/生·学年;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南京大学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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